才說有缺水危機,這幾天就又下起了雨。
今天下著雨,想出門,又想等雨停,下午,雨是停了,但天空看起來還是隨時有下雨的可能。
所以,出門時還是帶了把傘,我隨手拿了一把在便利商店買的60元急用時的便利傘。
到了目的地時是下著雨的,幸好帶了傘,我想,我在店門口把雨傘放進傘架裏。
大約一個半小時之後,我走出店門口,外面仍下著不算小的雨。
我到傘架旁拿傘,翻啊翻的,咦,我的傘呢?可惡,有人拿了我的傘,我又翻了一次,確定沒有看到我的傘,我站在門口看著天空,這雨可不小呢,然後眼角瞄到距離不到50公尺的地方,一輛腳踏車上吊著一把和我的一模一樣的傘,這不會是我的傘吧,也許有人借用後就把它掛在那兒也說不定,當然,也有可能是腳踏車主人的傘,畢竟長的這等模樣的傘到處都是。
大概是有人拿錯傘了吧,我只好這樣想著,我在門口站了幾分鐘,思考著要不要也假裝拿錯一把傘,如果現在沒雨,我肯定是不假思索的離開,就算掉了一把傘也不覺得有什麼重要,以前偶爾也會有把傘忘在某個地方的情形,當然,那都是因為當時沒下雨的緣故,瞬間就會忘記傘的存在。
雖然我的外套有帽子,但從這兒走到捷運站大概也要十分鐘吧,而且沿途沒有可以遮雨的屋簷,以現在的雨勢衣服肯定溼透。
我不想淋雨,所以我回過頭從傘架裏拿了一把和我的傘很像的傘。
或許拿了我的傘的人,也是因為他的傘被另一個人拿走,然後就像玩大風吹,被我拿走傘的那個人又拿了別人的傘,大家都用自己的傘換了別人的傘,最後離開的那個人呢?不是也換到一把傘就是沒傘可用,或者也有可能,被人拿走傘的其中之一,剛好碰上雨停,雨傘大風吹事件就可望得到終結。
我可以解釋成我是用一把傘換了另一把傘,但如果要說我偷拿了別人的傘,那也沒有什麼好爭辯的。
好吧,我必須承認,我在道德上不是個完美的人。
將來如果有一天,我要競選總統,會不會被水果周刊踢爆,某某候選人因為未經許可拿了不屬於自己的傘而被判定有道德上的瑕疵。
不會,因為我不會去競選總統。
但我不排斥當總統夫人。
嘖,想太多了吧。
為了表示我仍有那麼一點良知,以後寫回憶錄時,我應該要帶著誠懇而懺悔的心記上這一筆:
曾經,有人拿了我的傘,所以,我也拿了別人的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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